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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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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

〖发布日期:2018-8-23 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管理员〗

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在总结原注册城市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实施情况的基础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6号),自2017年5月22日起实施。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

    一、组织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二)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三)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四)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五)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三、考试时间及科目介绍

    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设《城乡规划原理》、《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4个科目。《城乡规划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其他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

    四、成绩和证书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应试科目的考试并合格,方可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证书;免试两科的,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参加上述科目考试并合格,可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免试一科的,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参加上述科目考试并合格,可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成绩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或各省(区、市)人事考试机构网站发布。

    考试合格,由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用印的《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的,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五、注册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资格证书持有者应按有关规定到指定机构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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