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036)
一、考试依据
原人事部、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和<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40号)
二、考试设置
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置《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客观题)、《设备监理合同管理》(客观题)、《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客观题)和《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三、报名事项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和<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40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
报考人员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统一报名,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应试人员应如实填报本人相关信息,并对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填报信息真实客观等作出承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不实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资格、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报考人员须及时注册或按要求完善已注册信息,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报考条件说明。
四、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2002年底前评聘为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和《设备监理合同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和《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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