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所属内蒙古自治区地方语言文字研究应用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面试的通知
您的位置: 首页 - 事业单位招考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所属内蒙古自治区地方语言文字研究应用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面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6-6 内蒙古人事考试网 管理员〗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关于所属内蒙古自治区地方语言文字研究应用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资格复审及面试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工作需要,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所属内蒙古自治区地方语言文字研究应用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
      本次公开招聘所有岗位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40分。
      二、资格复审及相关要求
      (一)资格复审方式和时间
      本次资格复审工作采取现场审核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本人携带资格复审材料到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进行资格复审。
      时间:2023年6月9日上午9:00-12:00
      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63号院7号楼403室(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人事处)
      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面试资格。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无论其应聘成功与否,一经发现,即刻取消其应聘资格。资格复审递补事宜将以电话形式于6月9日下午开始陆续通知。请同职位其他未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手机保持畅通(可提前准备资格复审需要携带的材料),如因电话不畅通导致错过递补机会的,视为考生自愿放弃。
      (二)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的材料
      1.《报名登记表》2份(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大学起所有阶段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大学起所有学习阶段都需打印)。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发放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且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的的证明;其他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5.经本人签字确认的《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
      6.个人近期彩色免冠2寸照1张
      7.招聘公告和《岗位需求表》中明确的其他材料和其它能够佐证本人报考资格的材料。
      (三)注意事项
      1.在资格复审期间,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并随时关注报名网站。若出现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未能取得联系,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面试资格。考生联系方式如有变更请在工作日及时联系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0471-6944991)。
      2.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从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报考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以《招聘公告》规定为准),并电话通知递补的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面试开考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3.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因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以及其他不允许报考情形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三、蒙古语言文字翻译能力加试
      (一)报考“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的考生,在面试环节前进行蒙古语言文字翻译能力测试。加试采用现场翻译方式进行,试卷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通过口述形式翻译成蒙古语言。加试成绩合格进入面试环节,不合格按照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通过加试后,在面试环节时只能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
      (二)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加试准考证,时间:2023年6月15日10:00。
      (三)加试时间:2023年6月19日,地点:呼和浩特市。具体信息详见准考证。
      (四)参加加试的考生凭《加试准考证》、身份证(或护照)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加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加试指定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加试资格。
      四、面试
      (一)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二)登录报名网站打印面试准考证,时间:2023年6月21日17:00。
      (三)面试时间:2023年6月26日--30日,地点:呼和浩特市。具体信息详见准考证。
      (四)参加面试的考生凭《面试准考证》、身份证(或护照)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到面试指定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所属内蒙古自治区地方语言文字研究应用中心202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要求执行。
 
      附件:考生诚信承诺书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3年6月6日      
 
政务公开
友 情 链 接  
网上报名操作步骤 | 网上缴费流程 | 易宝支付
                    
版权所有: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院
单位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中山东路团结巷2号 邮政编码:010020
版权所有禁止转载
蒙ICP备0900381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