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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面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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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面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6-6 内蒙古人事考试网 管理员〗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
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面试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现将资格复审及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及相关要求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23年6月12日-6月13日(具体时间由各用人单位电话通知)
      (二)资格复审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楼1楼多功能厅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39号
      (三)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携带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
      2.有效期内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应届毕业生还须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发放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招聘公告和《岗位需求表》中明确要求取得的职称证书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报考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已过试用期和最低服务年限证明。其他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上述证明需注明报考人员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报考人员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工作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报考人员故意隐瞒工作学习经历的,由此产生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6.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旗市区以上(含旗市区)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满,尚未取得服务项目证书的须提供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具体服务基层项目名称、服务起止日期、考核意见、服务单位名称、出具证明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属于大学生退役士兵的还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7.经本人签字确认的《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1)、《面试语种确认书》(附件2)各一份。
      8.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的,还须提供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相应证明材料原件(附件3)。
      (四)注意事项
      1.在资格复审期间,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并随时关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若出现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未能取得联系或未经招聘单位同意且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2.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从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报考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以《招聘公告》规定为准),并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递补的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
      (一)面试形式
      面试采取线下结构化面试方式开展,于2023年6月26日-6月30日在呼和浩特市进行。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请及时关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http://www.impta.com.cn),于2023年6月21日17:00打印面试通知书,面试具体时间和地址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二)其他要求
      1.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凭《面试准考证》、身份证(或护照)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时不得穿着行业或特殊职业制服,不得佩戴有明显特殊标记的佩饰。
      2.未按规定时间内到面试指定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其他未尽事宜按《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执行。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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