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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面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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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面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6-7 内蒙古人事考试网 管理员〗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所属事业单位
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面试的通知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度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安排,现将资格复审及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及相关要求
      (一)资格复审对象
    招聘岗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上的考生中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考生人数和招聘计划人数之比)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同一岗位末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笔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上人数不足3:1的岗位,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二)资格复审方式和时间、地点
    1. 为保障此次资格复审工作公平公开透明,本次招聘的资格复审采取线下审核。
    2. 时间:2023年6月8日(星期四)下午2:30至6:00。
    3. 地点: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办公楼(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14楼1418会议室。
    (三)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 《报名登记表》(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
    2. 本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及户口本或护照;
    3. 毕业证、学位证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及学位证之前,需要提供加盖院<系>或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具体格式见附件1);
    4. 报考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5. 经本人签字确认的《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2)、《面试语种确认书》(附件3)各2份;
    6. 招聘公告和《岗位需求表》中明确的其他材料和其它能够佐证本人报考资格的材料。
    (四)报送有关要求
    1. 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携带所有资格复审材料,于规定时间内至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资格复审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2. 报考人员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因提供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影响聘用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3. 招聘单位工作人员在收到报考人员提交的资格复审材料后,应及时将资格复审意见反馈至报考人员,其中需报考人员补充材料的,将一次性告知补充材料的类别、数量和要求;确定报考人员资格复审不通过的,说明原因;确定报考人员资格复审通过的,将明确告知考生。
    4. 报考人员提交的资格复审材料及资格复审的结果,由招聘单位留存备查。在资格复审过程中有疑问的,请在工作日期间联系招聘单位。
      (五)注意事项
    1. 在资格复审期间,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并随时关注报名网站。若出现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未能取得联系,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格复审材料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面试资格。考生联系方式如有变更请在工作日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
    2. 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从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报考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以《招聘公告》规定为准),并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递补的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面试开考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3. 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因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以及其他不允许报考情形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综合保障中心2023年度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保障中心2023年度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要求执行。
    二、面试及相关要求
    (一)时间、地点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请随时关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
      考生于6月21日17:00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网打印《面试通知书》(http://www.impta.com.cn)。
    6月26日—6月30日进行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要求
    1.面试采取线下结构化面试方式开展。
    2.考生须携带有效第二代身份证(护照)、《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3.面试时考生着装大方得体,不得着行业制服等。
      三、咨询电话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0471—4826023,4825331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综合保障中心:0471—4824105
      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保障中心:0471-4827175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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