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26年度公开招聘
博士学位事业编制专任教师资格复审有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26年度公开招聘博士学位事业编制专任教师公告》规定,于2026年7月22日完成资格初审工作。现将资格复审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资格复审采取线上审核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须将有关材料发送至审核单位指定邮箱(mygkzp@163.com)。
资格复审时间:2026年7月25日9:00-15:00
二、资格复审要求及需提供材料
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 《报名登记表》(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
2. 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扫面件,须将正反面扫描在同一页A4纸上。
3. 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蓝底证件照(JPG格式)。
4. 大学起所有教育阶段的学历、学位证扫描件,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5. 2026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应届毕业生证明》(附件1)(另需本人在证明上签署:“本人承诺按期取得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如未按期取得,自愿取消聘用资格”并签字)、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第二学位、二学位及辅修学位应聘人员须提供学位专业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非应届毕业生除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之外还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第二学位、二学位及辅修学位应聘人员须提供学位专业认证报告。
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应聘的,除须提供《公告》和《岗位需求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6. 应聘人员属于在编的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本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附件2)(需加盖公章),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应提交已过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的证明材料。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应聘人员故意隐瞒工作经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7. 经本人亲笔签字的《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
8. 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党员身份证明材料。
除证件照为JPG格式外,应聘人员须将其他材料按上述顺序扫描为PDF扫描件,经过打包压缩(zip格式,文件名为:本人姓名-报考单位-报考岗位名称)发送至报考单位邮箱,扫描件需清晰、完整,扫描件应为彩色,因提供的扫描件不清晰、内容不完整造成资格审核结果出现偏差甚至影响聘用的,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上述材料提供不完整的或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内发送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三、其他事项
(一)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个人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二)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务必保持手机通话畅通,并随时关注报名网站。应聘人员联系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
(三)用人单位在收到应聘人员提交的资格复审材料后,会及时将资格复审意见反馈至应聘人员,其中需应聘人员补充材料的,将一次性告知补充材料的类别、数量和要求;确定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通过的,说明原因;确定应聘人员资格复审通过的,将明确告知应聘人员。上述告知均将通过邮箱发送。
(四)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需填写《放弃资格复审声明》(附件4),经本人手写签字确认后,扫描以PDF格式报送。
(五)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另行公告,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报名网站发布的面试公告,并保持电话畅通。
(六)未尽事宜按照招聘公告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咨询电话:0471-6585072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30-17:00
附件: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
2026年7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