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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所属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务服务保障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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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所属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务服务保障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发布日期:2024-1-23 内蒙古人事考试网 管理员〗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所属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务服务保障中心
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各位考生: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现将资格复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及相关要求
      (一)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1月26日(上午8:30-11:30)。
      2.地点:国家法官学院内蒙古分院4楼5号会议室(南二环与东影南路交汇处)
      (二)递补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1月29日(上午8:30-11:30)。
      2.地点:国家法官学院内蒙古分院4楼3号会议室(南二环与东影南路交汇处)
      3.资格复审递补事宜将以电话形式于1月26日开始陆续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顺畅。
      (三)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携带以下材料:
      1.《报名表》(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2份,每份正反面打印在一张纸上。
      2.《资格复审通知书》(登录报名网站打印)2份,每份正反面打印在一张纸上。
      3.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应届毕业生须持有效期内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发放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在编人员或签订劳动合同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应聘人员故意隐瞒工作经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附件2);
      6.经本人签字确认的《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3);
      7.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要求“具有两年以上财会相关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工作单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具体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或工作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中需有岗位名称及工作内容相关信息)。应聘人员在不同单位工作(服务)的时间可累计计算。
      (四)注意事项
      1.在资格复审期间,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并随时关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若出现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未能取得联系或未经招聘单位同意且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2.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以《公告》规定为准),并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递补的应聘人员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
      二、未尽事宜按《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执行。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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