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事业单位递补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发布日期:2024-1-23 内蒙古人事考试网 管理员〗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所属事业单位
2024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相关事宜公告如下,请各位考生认真阅读,严格按照公告要求参加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24年1月2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二、资格复审地点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9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1107室。
      三、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一)《资格复审通知书》(一式二份,每份打印在一张纸上,在报名网站打印)。
      (二)《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每份打印在一张纸上,在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在表上相应位置签名)。
      (三)有效期内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1.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第二学位、二学位及辅修学位应聘人员须提供二学位专业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二学位专业认证报告从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下载打印)。
      2.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应聘的,除须提供资格复审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招聘岗位要求应聘人员具有其他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考生在不同单位工作(服务)的时间可累计计算。
      (六)应聘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的2022年度、2023年度毕业生,须提供毕业院校(系、院、部)或档案保管部门开具的档案存放证明,并明确存放时间。
      (七)应聘人员属于在编的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并在证明中明确是否已过试用期和已满最低服务年限;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应聘人员故意隐瞒工作经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八)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或材料提供不完整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特别说明:考生参加资格复审时,须将材料按上述顺序,区分原件和复印件整理成两类,复印件由审核人员留存。
      四、有关要求
      (一)考生本人无法参加资格复审的,可采取委托的方式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须填写《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委托书》(附件1),因受委托人原因导致资格复审不通过的后果,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二)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请提前准备相关材料。凡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个人错填民族导致加分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以及未经资格复审部门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三)资格复审环节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该岗位报考者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以拨打拟递补人员本人报名预留电话的方式进行通知,拨打本人报名预留电话三次后仍无法接通或无人接听,按自动放弃处理)。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应聘人员在资格复审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通讯畅通,对需要通知的个人事项,将根据应聘人员所留电话号码进行通知,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审核的,责任自负。
      (四)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及试用期间发现有报名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严重影响聘用情形,查有实据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记录在案。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471-4192376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1月23日     
 
 
 
政务公开
友 情 链 接  
网上报名操作步骤 | 网上缴费流程 | 易宝支付
                    
版权所有: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院
单位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中山东路团结巷2号 邮政编码:010020
版权所有禁止转载
蒙ICP备09003817号-1